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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上海交易团申请参加广交会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制定日期:2004年11月)

 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提出申请广交会摊位:
  1.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或我委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并注册登记在上海的企业。
  2.必须具有所参展的展区相关的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外商投资企业须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上年自营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
  4.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三资企业可向三资协会提出申请,生产自营企业可向所属控股集团提出申请,注册在浦东的企业可向浦东经贸局提出申请;综合性外贸企业可向外经贸委贸促处提出申请。
  市外经贸委主管部门每年将根据申请企业的情况以及可供分配的摊位数,按照出口实绩大小、出口潜力以及企业出口商品档次、企业信誉、有无违规经营等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并优先向出口增量大、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倾斜。


 二、保证性摊位及招展展区摊位的申请:
  1.有关商会规定:家电、电子信息、摩托车、自行车、汽车配件、大型机械、纺织面料、裘皮制品、家具、化工原料、医疗、食品、茶叶、园艺产品作为招展展区摊位。企业可按需要填报招展展区申请表,由我委汇总、推荐、盖章后转报给各相关商会,由商会负责摊位的分配。
  2.凡商务部公布的驰名商标及著名品牌可申请参加广交会的保证性摊位,企业可按规定填报保证性摊位申请表,由我委汇总、盖章后转报各相关商会,由商会负责摊位分配。保证性摊位将不占交易团的分配性摊位数。


 三、由于广交会摊位每年基本都是固定的,没有增量,因此每年可供分配的摊位都是从现有摊位中扣减的,数量十分有限,我们希望各类企业珍惜参展机会。争取多成交、早成交、保持出口有增长。对在出口有明显下降及违规企业的摊位,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以上解释权在市外经贸委贸促处

上海市外经贸委贸促处
二00四年十二月
 
版权所有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贸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