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007年度不年审的通知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外贸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并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来所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可以继续使用。因未接到国家商务部的通知,2007年度对外贸企业不实行年审(国家商务部将实行新的管理办法,请各外贸企业关注网上的通知)。
     若企业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及时通过网上办理变更手续。(登录网址: www.maofa.sh.cn 再点击网上变更栏目)涉及海关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年检问题,请按照各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外经贸委贸易促进处                      2007年3月